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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西安市201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西安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西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科发〔2010〕3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认定办法》可在西安科技信息网查阅)。

二、申报材料 :

申请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书;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管理章程;

5、经认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8、相关资质证书;

9、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

10、企业员工花名册。

11、其它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168.160.191.110),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上传西安市科技局。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上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2、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西安市科技局(一式5份)。

3、西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通过认定,并上报国家科技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受理地点: 西安市科技局高新处

2、联系人及电话: 张 旭 88405310

附:西安市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备案中介机构名单.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西安市科技局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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