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哈尔滨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个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以下简称《复函》)、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1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201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哈尔滨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注册,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网上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0年7月16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7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按照《通知》第三条和《复函》规定,必须满足调整后的相关申报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tas.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下载安装填报工具后,并离线填写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通过网络系统将申报材料上传。
(三)评审认定。市科技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企业报送国家科技部。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按此顺序装订材料)(附件下载)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推荐表》;
2、申报材料清单以及清单中所规定的材料;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意见表;
4、企业注册登记表;
5、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硬皮装订(严禁使用塑料皮或打孔装订),封皮、书脊写明申请单位名称。
2、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打印正式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401室。
《通知》、《指导意见》、《复函》可登录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hrbinfo.gov.cn/”首页在“场景导航——火炬计划”页面查询。
六、联系方式
综合计划处 李文义 82363465
工业科技处 王亚杰 82363436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