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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根据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范围详见大科技发〔2009〕109号通知附件(登陆大连市科技信息网:www.dlinfo.gov.cn查阅)。

二、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六)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编制页码、总目录后装订成册)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管理章程;

(五)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六)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企业如果有需提供):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或者其他认证证书;

(八)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

(九)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70%以上的票据);

(十)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

(十一)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手续,经激活后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一式六份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创业处(地址:市政府357房间);

(二)申报时间: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分两批进行,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0年4月30日和8月30日。

联系人:李晓红

电 话:83687992

E-mail:kjj_lxh@d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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