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09﹞219号
各有关单位:
自7月21日苏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交流会后,各有关单位(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积极落实会议精神,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快了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并陆续启动了申报评审工作,有些先行省市已完成了第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评审公示工作。为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备案、发证等工作更加统一、规范,现将有关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本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评审、公示程序后,即可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通知,同时将认定通知抄报有关部委备案,并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完成报备操作。
二、各有关单位向火炬中心提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编号书面申请(附认定通知),火炬中心软件产业处收到书面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编号和发放工作。为加快工作进度,各有关单位可于电话确认后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查询、下载证书编号。
三、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下载证书印刷模板(证书样本见附件),按照证书统一印刷规范说明完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制作以及向企业颁发证书。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