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科委、科技局:
根据“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和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制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请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科委、科技局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工作。
一、加强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跟踪管理工作
(一)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根据本市制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复审工作。
(二)通过复审的企业必须在企业原认定证书到期前公示,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按复审公示后批复的时间计算,重新颁发复审编号的证书。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审网上操作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参加复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于证书有效到期前进行复审申请操作,无需注册审核,可直接登录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企业应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四)地方认定机构可在认定管理系统的复审界面下进行企业复审资料的受理、评审、公示、报备等环节的操作。
二、进一步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总结
为了促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科委、科技局之间的工作交流,使国家有关部委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总体发展情况,总结三年来全国认定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和成效,通过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我中心将编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报告,为后续政策评估和政策延续提供支持。请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在今年3月“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座谈会”的基础上,对本市2009年至201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要求如下:(一)各地认定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认定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三年来认定企业的发展情况,包括认定企业数量、认定企业所从事业务类型分布情况、企业注册类型分布情况、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认定企业的总收入、技术先进型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以及减税额等;
(三)各地技术先进型服务龙头或代表性企业介绍;
(四)政策实施效果,包括认定企业对本地服务业尤其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贡献和促进本地经济结构转型的贡献等;
(五)认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科委、科技局于2012年10月26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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