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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国务院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的文件要求,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努力,2009年度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完成。各有关省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了第一批企业的认定工作,江苏、大连、上海、天津等省市还完成了第二批企业认定工作。



       200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是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以及省市科技、财政、税务、商务、发改等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省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财税[2009]63号文件精神,仔细研究领会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针对本地区服务外包产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认定管理办法,建立认定工作组织机制, 职责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人,以服务企业为原则,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各地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建立认定机构或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企业辅导,使认定工作流程顺畅、过程规范,企业申报积极性高。申报和认定各环节公开、公正、规范、有序,产生了良好的通过实施税收鼓励政策引导和带动服务外包企业向技术先进的方向发展的示范效应。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有943家企业提出申请,经过申报、初审、评审、公示、备案等程序,20个示范城市共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443家,占申报企业总数的47%。



       经认定的443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就业人数达12.85万人,离岸外包收入41.8亿美元,其中外资企业202家,占认定企业总数的46%。认定企业中以ITO为主要业务的企业317家,占认定企业总数的71.6%,有BPO业务的企业158家,占认定企业总数的35.7%,有KPO业务的企业87家,占认定企业总数的19.6%。



       认定企业中离岸外包业务收入超过亿美元的企业9家,占认定企业总数的2%; 离岸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81家,占认定企业总数的18%,企业员工超过1000人的企业21家,约占认定企业总数的4.7%,员工百人以下的企业187家,占认定企业总数的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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