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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全面启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5月13日联合下发《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后,天津市委、市政府对于加快落实文件精神,促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高度重视,市长黄兴国及市有关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天津市科委按照通知规定,会同市财政、税务、商务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密切沟通与协作,迅速开展一系列积极的工作部署,于8月4日,继江苏省之后,在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第二个颁布实施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体系保障



    为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上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简化程序,方便并服务企业,天津市成立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下称领导小组)。天津市委科技工委书记、市科委主任李家俊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委和发改委组成。



    为更好的帮助企业做好认定工作,今年5月,天津市科委组织筹建了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为申请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总结高企认定经验、出台认定管理办法



    财税[2009]63号文件下发后,天津市科委随即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委、发展和改革委,按照通知规定,本着提高效率、服务企业、加快认定、落实政策、促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原则,认真学习贯彻五部委文件精神,充分总结借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验,多次磋商,于8月4日共同制订出台《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认定管理办法”)。



    “认定管理办法”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工作体系、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罚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认定效率,“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天津滨海新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局和区县科委负责所在区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的初审工作,并应加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宣传、咨询与培训工作。

    “认定管理办法”界定了认定工作程序为:企业自我评价、申报材料准备、初审、组织评审与认定、公示及颁发证书等程序,并对每个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参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的条件与职责、专家条件与职责、专家纪律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召开认定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有效开展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8月19日下午,天津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委、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会”。来自天津滨海新区、滨海高新区、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主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110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科委主管领导介绍了天津市落实国家五部委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情况,随即,宣布成立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宣读了《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启动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四、开展摸底调查、做好辅导培训



    为全面掌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状况,天津市科委从今年5月起,组织市科技服务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对ITO、BPO、KPO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数量、经营规模及认证开展等情况,为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早日通过认定,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达到条件加快认定。天津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认定的企业、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专家开展辅导培训。 同时,天津市科委还将于近期开通“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统计网”,建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季报制度,为科学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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